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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议会 Taipei City Council

定位点
3.7

7031

景点介绍

台湾光复初期,为奠定地方自治基础,民国34年12月26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各级民意机关成立方案」 ,并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及「参议员选举条例」,於民国35年4月15日成立台北市参议会;参议会虽为民意机关,但在当时仅具谘询性质而已。

民国38年12月7日国民政府迁台後,地方自治制度并未遵循宪政体制运作,於民国39年4月24日另颁「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做为在台湾推动地方自治的依据,该会随之进入省辖市市议会时期。

民国56年7月1日台北市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迄至第1届直辖市议会成立为止(民国58年12月25日)为过渡时期,由台北市临时市议会践行职权。但有关直辖市自治的法制并未完备,仍以行政命令-民国56年6月22日行政院订颁「台北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纲要」做为直辖市自治的法源。

民国83年7月29日「直辖市自治法」公布施行後,台北市议会在地方自治的立法权、财政监督权及行政监督职权,始获得法律保障,并真正落实宪法条文第118条「直辖市之自治,应以法律定之」的规范。

为因应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时代潮流,民国88年1月25日公布施行的「地方制度法」,将直辖市与省县(市)自治分流的规范整合为一,开启台湾地方自治发展史的新页。

台北市议会为地方立法机关,代表市民监督市政,由代表多元社会的各区议员行使立法职权。在经由提案、讨论、辩论、协商的过程中,依「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多数决民主原理,使多元的民意,能够成为市民共同遵循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地区住民的权益。

近年来,议会在致力反映民意、监督市政、府会关系和谐、政党协商、城市交流之余,也戮力提昇议事资讯公开及e化等工作。希透过立法监督,督促市政府兴利除弊、增进市民福祉、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克尽地方立法机关职责。

(资料来源:台北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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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27297708
地址
台湾台北市信义区仁爱路四段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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