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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发展署 106 年度青年暑期社区工读计画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17-04-14

更新日期: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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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发展署 106 年度青年暑期社区工读计画
106 年 2 月 16 日核定
http://rich.yda.gov.tw/richCandidate/
 
壹、缘起
为增进青年了解职场、及早规划职涯,本署规划多元青年体验职场计
画,包括公部门、私部门及第三部门,并以社区产业、社会公益相关之非
营利组织作为职场体验领域,提供大专以上在学青年优质工读机会,协助
其体验学习、探索,提升职涯发展竞争力,并学习社会责任意涵。
 
贰、计画目标
一、提供青年利用暑假期间至社区产业、社会公益相关之非营利组织职场
体验机会,从体验中充实工作经验,提升就业力与职涯规划能力。
二、提供社区产业、社会公益之非营利组织所需要之具有创意与活力的青
年人力资源。
三、106 年度预计提供 600 个工读名额。
 
参、计画策略
一、本计画定位在提升青年职涯规划能力及提供职场体验机会,并藉由青
年人力的支援协力,共同推动社区产业、社会公益非营利组织发展。
二、工读机会及内容,以促进地方产业、社会公益发展之非营利组织为范
围。
三、本署全额补助工读生薪资每人每月新台币 22,650 元。
 
肆、工读内容及用人单位
 
 本计画所定义之工读内容及用人单位如下:
一、 工读内容:工读内容应具学习性,避免例行性的行政庶务、文书、资
料处理等工作,并且不涉及需专业证照之服务,不可包含照顾护理、
个案管理、工作转介媒合等。
 
二、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括社区产业、社会公益之非营利组织,分类如
下:
 (一)社区产业:
 1.社区文化产业、特色文化加值产业、发展地方农业产业文化。
 2.地方特色暨社区小企业、发展地方料理特产。
 3.社区商业设计辅导、地方产业永续机制建构。
 4.社区媒体行销、地方小镇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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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客倍增计画-套装旅游路线。
 6.蔬果吉园圃标章推广与辅导、绿色商业推广。
 7.有机农业经营、有机米产销经营辅导。
 8.其他与促进在地产业发展工作有关者。
 
(二)社会公益:
 1.全国进行社会福利服务之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包括老人、少年、
儿童、妇女、低收入户、原住民、身心障碍者、新住民等,工读内
容应避免从事类似志工服务之内容。
 2.立案宗旨以社会关怀或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目的者,如推广公平贸
易、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及农业发展…等。
伍、计画期程
於 106 年 2 月下旬至 12 月实施,主要期程包括:宣导期 2-6 月、媒合期 5-6
月、工读期间暂定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共 2 个月)、关怀期 7-8 月,
并於工读结束後办理成果竞赛及全国竞赛暨颁奖典礼。执行期间得视实际
情形调整各阶段期程。
陆、实施地点
全国各非营利组织,本署得依区域发展及提案情形综合考量。
 
柒、提案单位
一、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立案之非营利组织(私立大专校院及所属单位不得申请),
且立案宗旨为从事促进在地产业发展、社会公益者,以单位的提案
计画性质,来区隔为社区产业组或社会公益组。
(二)每一提案单位仅能就社区产业组、社会公益组择一类提案,每个单
位最多核给 5 个工读名额。
(三)计画性质为社会公益之单位,须自行负责配合社会福利相关法令规
定进用工读生。老人福利法第 36 条第 2 项、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第 63 条第 2 项规定之小型机构不得接受政府补助,该等机构不得申
请本计画。
(四)同质性案件之工读人力薪资补助不得重复向本署及其他机关申请,
如重复申请,应将原补助经费缴回外,且於 2 年内不得再向本署提
出申请。
(五)提案单位须为劳工保险投保单位,并依法为本计画工读学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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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期限:106 年 3-4 月(详依本署 RICH 职场体验网公告日期)。
三、申请文件:
(一)上网填写用人单位基本资料、进用工读学生职缺提案内容。
(二)上传设立许可证明、章程影本、劳保缴费单或投保清册影本、组织
绩效说明文件(活动照片、媒体报导、往年计画成果等)、工读生督
导学经历证明文件等。
四、受理程序:用人单位於本署「RICH 职场体验网」线上提案;如无法线
上提案之单位,得联系专案承办单位,改以纸本提案。
捌、工读学生
 
一、资格条件:
(一)年龄为 35 岁以下,国内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专校院本国籍在
学学生。(含空中大学全修生)
 
(二)应徵时须检附学生证、在学证明及相关证明:
1.当年度录取大专校院或研究所者,应徵时可先检附准考证,最迟须
於 8 月中旬检附录取/入学通知单。
 2.军警学校学生,须取得学校同意证明书。
 
(三)工读学生於工读期间除当年度录取大学或研究所者,须具在学学生
身分,用人单位录取之工读学生有下列情形者,本署将不予核拨工
读薪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1.工读学生无法提出录取/入学通知单。
 2.工读学生不得为用人单位之理事长、总干事、执行长、理监事、相
关领导干部或相同职务者之配偶、三亲等内血亲、姻亲。
 3.工读学生於本计画开始前即已任职於用人单位。
(四)曾参加本计画 2 次之学生(95 年至 105 年完成工读者)不得再参加。
(五)各用人单位进用 95 年至 105 年期间曾於该单位工读之学生限 1 名,
以提供机会给更多尚未参与过之学生。惟考量偏乡单位招募工读学
生不易,若於媒合期间因投递履历数不足或条件不符单位所需未能
成功媒合,得专案申请经本署同意後,不受前述 1 名之限制。
二、申请期限:约 106 年 5 月初-6 月上旬(详依本署 RICH 职场体验网公告
日期)。
三、申请程序:於本署「RICH 职场体验网」注册及投递履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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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计画为全职工读,若有暑修及长时间私人计画,请勿参与本计画。
(二)未满 20 岁之学生,契约需由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
(三)必须全程参加本署办理之职前讲习、成果竞赛,若无故缺席,本署
保留取消工读资格之权利。职前讲习事前经核准请假之缺课学生须
补听录音档并缴交每堂课 500 字心得,或参加其他场次补课。
(四)工读报到时,缴交学生证明等影本、个人存摺封面影本提供给用人
单位。(家户年所得在新台币 70 万元以下或办理就学贷款等身分之
工读学生亦须一并缴交证明文件)
(五)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范,准时出勤。填写工作双周志,并配合填写
相关问卷。
(六)配合专案承办单位之访视安排或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成果竞赛作品相关内容,需符合智慧财产权相关法规规定,并
签署授权书。
(八)提供 1,000 字以上详细版及 140 字以内简要版工读心得报告各 1
份。(含电子档、并需检附工读期间相关相片)。
(九)参与本计画之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配合参与计画相关之各项形式宣传
活动。
 
玖、审查作业
 一、提案单位提案後,将由本署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评分项目包括提案
单位组织状况、计画目标及内容、工读人力督导管理计画等。
二、计画书内容详述下列项目者,得酌予加分:
(一)职缺优先提供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家户年所得在新台币 70 万元
以下或办理就学贷款之大专以上青年。
(二)提供工读学生其他福利。
(三)提案单位有专人直接督导工读学生,提案内容叙明督导与工读内容
相关之学经历背景资料,并提出证明文件。
(四)结合当地大专校院、区域性或专业性团体协力参与。
(五)前一年度申请政府经费之执行成效。
(六)本年度申请职缺工作内容对照前一年度具延续成效或创新者,得酌
予加分。
 三、曾参与本计画之提案单位,透过访视委员期中实地访视、专案承办单
位电话关怀、用人单位或工读学生主动反映,及职前讲习与成果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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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度,最後於年度检讨会议决议评为执行异常单位者,将不予核给
名额或酌减名额处理。
拾、工读薪资及保险
 一、本署补助工读薪资,计算基础系以月薪(一个月新台币【以下同】22,650
元)计算,7 月 1 日-8 月 31 日计 2 个月,合计补助 45,300 元,执行期
间若有异动将另行公告。
二、工读单位可依营运状况自行提拨更高之薪资给付金额,或依工读绩效
表现提供红利奖金等。
 
三、工读薪资依月份分两期拨付工读学生。
四、工读期间有请假、缺席,致工作日数未达该月应工作日数者,薪资计
算公式如下:当月应发薪资-【日薪 730 元×请假日数】=当月可领取
之薪资。
 
五、本计画工读时间以每周 40 小时(每周 5 天、每天 8 小时)为准;工读
学生於服务期间请事、病假,用人单位可协调以补班方式处理,无补
班之事、病假等扣薪方式按照劳工请假规则规定。上述工作时间均须
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
 
六、工读生於工读期间之膳宿、交通事宜自行处理,用人单位亦得视工作
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经费补助或其他必要协助。
七、工读生及用人单位参与职前讲习及成果竞赛交通津贴补助规定如下:
(一)工读、就学或实际居住离岛之学生及离岛之用人单位如需从离岛往
返本岛参与本计画之职前讲习或成果竞赛,本署提供往返之来回机
票或船票全额补助。
(二)具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之工读学生,跨县市参与本计画职
前讲习或成果竞赛者,本署提供直接往返之火车或客运之全额补助。
(三)上开往返路程须以来回地点实际交通状况之最短路程计算,不得无
故绕行。
(四)补助需检具票根,并以活动当天为原则,如因配合参与当日活动时
间所限,致已无上述交通工具可供搭乘,经报备专案承办单位同意
後,得放宽至前或後各 1 天。
(五)上开补助本署得依个案实际状况审核合理性准驳补助。
八、劳保、劳退提拨,由各用人单位依法自行办理;健保补充保费,请依
法办理申报扣缴。本署将提供工读学生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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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读期间,工读学生需参与用人单位办理与核定计画相关之训练(含
职前与在职),其训练期间视同正式工读,应给予公假,并给付工读薪
资。
 
十、工读期间若遇台风等天灾,处理情形如下:
(一)依据各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规定办
理。惟发布陆上台风警报後,各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未公告停止上
班前,用人单位得依各地实际状况自行判断是否请工读学生前往工
读,并於 3 日内报备专案承办单位,该日工读薪资照发。
(二)工读学生若受困灾区而无法继续工读,则薪资计算至脱困为止。灾
区单位若欲变更计画为救灾,需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专案承办单位
及本署报备,工读内容可放宽,不受限於原核定之工作内容。
 
拾壹、任务分工
一、本署:
(一) 计画拟订、修正、解释、经费控管及核销。
(二) 统筹规划推动与协调。
(三) 召开谘询、审查、工作会议。
(四) 核定本案各项执行计画。
二、专案承办单位(以下简称专办):由本署依政府采购法招标,设立专案
管理中心,办理下列工作:
(一)办理行政前置作业。
(二)整体宣导。
(三)徵选及媒合作业。
(四)工读关怀。
(五)办理分区职前讲习。
(六)办理成果竞赛及全国竞赛暨颁奖典礼。
(七)其他行政配合。
 
三、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进用学生,於专长相符下,应考量优先进用经济弱势(低收
入户、中低收入户、家户年所得在新台币 70 万元以下或曾办理就学
贷款身分者;持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综合所得税、财政部财
税资料中心最近一年度资料等证明文件、银行就学贷款存根联或学
校开立就学贷款证明任一项均可)青年,进用者得於来年提案时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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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二)提供工读学习环境,进行面试并回报进用情况。
(三)清楚向工读学生说明工资、工时、劳保、劳退、健保补充保费、福
利、智慧财产权等权利义务,并签订契约(工读契约书定型稿由本
署提供)。
(四)办理工作说明或讲习,引导工读学生认识工作环境及夥伴,并设专
人督导管理工读学生,前两周单位督导人员须与工读学生至少有 5
次工作讨论会议,第 3 周後每 2 周至少召开 1 次检讨会议,并做成
纪录。工读结束後,发放工读服务证明书。
(五)与工读学生共同参与本署职前讲习及成果竞赛,清楚告知工读学生
职前讲习重要性,若学生无故缺席,本署保留取消补助该员额之权
利。
(六)按时申请及发放工读薪资、办理工读学生所得税扣缴事宜,并需依
法办理劳保、劳退提拨及健保补充保费扣缴事宜。
(七)配合专办之访视安排、协助学生参与成果竞赛,提供资料及协助联
系学生。
(八)缴交结案报告等资料。
 (九)用人单位若有以下情事,本署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需负责审查工读学生资格,若工读学生不符合计画订定
之资格,或单位违反本计画规定之严重异常事项时,本署保留不
予核拨工读薪资之权利。
2、用人单位未按照核可计画之工读内容执行、未配合访视、访视严
重异常、未设专人督导管理工读学生、督导者未与工读学生於核
定地点工作、工读学生在家工作等情事,以及工读学生为非本计
画核定之组织工作(如单位人员成立之营利单位或私人工作室)
或其他经本署判断为违失事项者,本署将视情节严重性,中止其
计画,并视违失情形评估不予核拨工读薪资,同时追缴已补助工
读薪资,并保留单位来年提案不核给名额之权利。
3、若有上述本署不予核拨工读薪资事由,用人单位仍须依劳动基准
法自行负担核发工读薪资。
4、工读期间若发生学生不适任或工作重大异常情事,单位可保留访
谈或出缺勤纪录等相关资料提报专办,经专办查证属实後适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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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十)用人单位每辅导一位工读学生,并完成结案报告缴交,本署提供 600
元辅导费,若工读期间未满 30 日,则不予发给辅导费。
拾贰、预期效益
一、开拓社区产业、社会公益之职场,增加青年接触多元职场机会,协助
青年建立职涯目标及方向,提升就业力并学习社会责任意涵。
二、提供青年从工读当中,学习人际相处、团队合作、独立、敬业精神,
学以活用,强化终身学习及就业竞争力。
三、工读学生名额 600 名。
拾参、督导考核
一、专案承办单位不定期电话关怀,并安排审查暨访视委员进行期中访视。
二、统计分析用人单位、工读学生问卷,了解执行状况。
三、召开期末检讨会议及办理成果竞赛期间,交换改进意见。
拾肆、经费预算
本计画经费由本署 106 年度公务预算支应。
拾伍、附则
本计画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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