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20
更新日期:2019-01-23
2.6万
台北市政府吉祥物熊赞出席活动计画
中华民国106年9月20日公布
中华民国107年6月11日修正
中华民国107年7月27日修正
中华民国108年1月9日修正
二、 申请熊赞出席活动,须於邀约出席活动当日起算15天前,填写
活动申请单(https://bravo.travel.taipei/zh-tw/invite/index),逾时 恕不受理。
三、 熊赞出席活动以每月有限,若该月核定行程已满恕不受理。
四、 熊赞出席单一活动时间至多30分钟,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熊赞
出席时间,请於申请单先叙明理由,并经台北市政府观光传 播局审核同意後始得超过30分钟。
五、 熊赞接受出席邀约活动包括:
(一) 弱势及社会关怀。
(二) 校园及儿童福利。
(三) 环境及生态保育。
(四) 城市交流、市政行销及观光推广。
(五) 体育或文化推广。
(六) 其他经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认可之活动。
若同时间有多个活动在合於规范时间内(两周前)申请熊赞出席,将 以前项各款、活动规模及效益依序考量。
六、 申请熊赞出席活动,在不违反前述或活动宗旨之情形下若涉及 商业行为之利益(包含公关宣传之效益),应依「台北市政府熊 赞Bravo名称及专用图档非专属授权合作原则」办理。(二) 校园及儿童福利。
(三) 环境及生态保育。
(四) 城市交流、市政行销及观光推广。
(五) 体育或文化推广。
(六) 其他经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认可之活动。
若同时间有多个活动在合於规范时间内(两周前)申请熊赞出席,将 以前项各款、活动规模及效益依序考量。
七、 申请熊赞出席活动应叙明理由,另活动内容应避免以下情形:
(一) 活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二) 涉政党、选举、竞选造势、政治人物或团体等政治性议题者。
(三) 涉宗教(含教派、典礼、仪式)性质者。
(四) 活动内容有明火、浸湿等损伤熊赞之可能。
(五) 有损害熊赞品牌疑虑之活动内容或资讯。
(六) 同台参与之个人、团体或品牌有涉及争议或不当行为或违 法疑虑者。
(七) 涉及菸、酒、暴力、情色等限制级相关内容。
(八) 实际活动内容与申请表描述不符者。
(九) 活动宣传或活动纪录於传播时置入不当或不实内容。
若有违反前项各款之情事经查证属实,熊赞可停止或退出该活动, 并按实际损失向申请单位请求赔偿,且申请单位将不得再次申请熊 赞出席活动。
八、 申请单位须於活动现场或周边准备独立空间供熊赞小组成员换 装及备勤使用,该独立空间请勿以洗手间替代,未提供者将无 法申请通过。(二) 涉政党、选举、竞选造势、政治人物或团体等政治性议题者。
(三) 涉宗教(含教派、典礼、仪式)性质者。
(四) 活动内容有明火、浸湿等损伤熊赞之可能。
(五) 有损害熊赞品牌疑虑之活动内容或资讯。
(六) 同台参与之个人、团体或品牌有涉及争议或不当行为或违 法疑虑者。
(七) 涉及菸、酒、暴力、情色等限制级相关内容。
(八) 实际活动内容与申请表描述不符者。
(九) 活动宣传或活动纪录於传播时置入不当或不实内容。
若有违反前项各款之情事经查证属实,熊赞可停止或退出该活动, 并按实际损失向申请单位请求赔偿,且申请单位将不得再次申请熊 赞出席活动。
九、 申请单位之活动主办地点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外者,须 提供接驳服务或支应熊赞小组差旅费用。
十、 若遇突发状况或本府政策改变,致熊赞无法出席活动,台北市 政府观光传播局保留熊赞出席活动之变动权。
十一、 本计画得随时修正公布。
申请方式及联络窗口:
申请方式:
活动前2个月开放申请(例如8月的活动,自6月1日起受理申请),最迟须於2周前透过电子邮件递送申请表,并检附活动企划书。
联络窗口:
综合行销科 詹小姐 02-27208889转7559
Email: bravo@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