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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灯节扣款及各期款项支付均依政府采购法及契约规定办理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18-07-28

更新日期:2018-07-28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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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外县市02-27208889)转6901、3369 针对2018台北灯节执行厂商指称活动举办遭市府扣款导致赔钱,以及质疑尾款迟未支付等,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今(28)日表示,台北灯节办理完成後已经支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并基於政府采购法及契约规定,分别就迟延履约及未执行项目进行扣款及减项,至於第三期款项则因厂商迟至日前才补齐相关文件,预计验收完成後即可支付尾款,一切均依政府采购法及契约相关规定办理。
 
观光传播局强调,公务预算是所有纳税人的钱,本该为人民每一分钱把关,今年台北灯节契约采三期付款,第一、二期款项都已经给付完毕,第三期款项须等厂商提交完整结案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後,依规定才能报请市府采购及监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及後续付款程序,相关权利义务契约均已载明,厂商应该相当清楚。而在此期间,针对厂商资料缴交未齐全部分等事项,本局也多次透过电话、社群软体、公文等方式通知厂商需补正的资料,目前厂商已在7月16日缴交补正後资料,已排定召集府内相关单位办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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