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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北市议员今(30)日在市政总质询询问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办理2018台北灯节相关问题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18-08-30

更新日期:2018-08-30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2321

1999转6901 有关台北市议员今(30)日在市政总质询询问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办理2018台北灯节相关问题,观传局说明如下:

议员指称观传局为举办2018台北灯节,滥用政府采购法中紧急采购相关条文,100万元以上标案未依法招标一事,观传局局长陈思宇强调,本案承商在办理过程中,多次开会讨论规划,但踩街游行活动迟未能依原服务建议书规划履约,监於活动办理在即,时程紧迫,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3款:「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时办理,且确有必要者。」所有过程皆依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2018台北灯节总经费8,587万7,000元,其中市府公务预算为5,384万7,000元,中央及各界赞助金额则为3,203万元,上述经费全数用在台北灯节各项活动办理,一切均依政府采购法办理采购招标程序作业。

至於议员质疑活动帐目不清、赞助不公开透明,观传局局长陈思宇说明,依照契约,得标厂商筹办活动过程经费不足部分得寻求赞助厂商。观传局对於各界热情参与相当感谢,也尊重民间赞助单位之规划,此次活动中央及各界赞助金额为3,203万元,其中805万元入市库,亦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契约扩充给予办理之厂商或公开招标,其余则由承商执行2018台北灯节各项活动,并无议员所指流向不明、帐目不清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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