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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议员今(7)日在市政总质询2018台北灯节相关问题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18-09-07

更新日期:2018-09-07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2041

1999转6901 有关议员今(7)日在市政总质询2018台北灯节相关问题,观传局说明如下:
 
为办理2018台北灯节,观传局依照采购法相关规定,透过公开招标及法定程序决标予厂商。局长陈思宇强调,厂商於投标时已在服务建议书里提出各执行2018台北灯节活动的协力单位,未料得标後却屡次与其所提出的踩街游行协力单位之间无法达成共识,多次请求市府出面帮忙协调。考量活动举办在即,为利活动顺利办理,市府均尽力居中协调,但此段期间得标厂商多次不予回应,也曾无故消失,无法取得联系,自一月初到一月中旬皆迟迟无法进一步提出相关活动具体规划。後得标厂商同意由市府将其无法履约部分解除契约,非议员指称市府幕僚要求厂商将委办项目拆开执行情事。
 
针对议员质疑观传局既然已经编列4050万预算执行灯节活动,为何仍让厂商募款,显见预算编列不当一事,陈思宇说明,应回归契约本身,大型活动举办有成,系许多民间企业及团体共同参与的努力,透过这样让更多人看见台北的软实力,回应市民的期待。且依照2018台北灯节契约需求规范,筹办过程经费不足部分,得标厂商得自行寻求赞助,故厂商若在执行、筹办活动过程中,公务预算不足支应部分,是可透过寻求赞助的方式。且大型活动如台北灯节,厂商难以从几十万元的基础上发展活动整体规划,整合资源,亦需相当的公务预算支持,加上民间资源投入,才可有相辅相成的效果。一切皆有相关依据,并没有议员所指预算编列不当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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