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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114年第2期国际会议、展览暨奖励旅游赞助4/1-4/30受理申请

定位点

发布日期:2025-03-18

更新日期:2025-03-18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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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2104、2105、3371 一、受理期限: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114年7月至12月筹办之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赞助申请。(一) 市民服务大平台:请於114年4月30日23:59分前线上申请。(二) 邮寄:采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三) 亲送:应於截止日114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送达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二、赞助对象:本作业要点适用於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构)、法人或组织於本市办理之会展奖旅。三、赞助经费:114年总补助额度原则为新台币2,700万元整,分2期受理申请。申请案件由本局成立之台北市国际会议与展览及奖励旅游行销谘询审议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及赞助内容经本局核定後公告。四、应备文书:国际会议、展览暨奖励旅游申请表、检附公司或法人团体登记证书影本、计画书各2份。(一) 「台北市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申请表」为制式书表,请至「市民服务大平台」网站下载( https://service.gov.taipei/依机关分类>观光传播局>台北市国际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赞助)。(二) 资格证明文件,应附立案或登记证书影本。(三) 计画书内容应包含:含背景介绍、历年举办情形、举办内容、经费估算及预期效益等。 五、申请方式:市民服务大平台、邮寄、亲自送达。 六、注意事项:受赞助单位应於计画执行完成1个月内检附相关资料向本局申请结案,但114年12月执行完成之案件应於12月31日前申请结案,未依限申请者,赞助经费不予保留。申请赞助项目属经费者,申请结案时须检附全案收支清单及赞助款之原始凭证。 七、申请单位如未依原计画书内容执行,或执行内容与原计画书内容差距过大,又无正当理由者,本局得不予赞助或依比例扣减之,其已赞助之部分应予收回。 八、请於申请补助前了解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https://reurl.cc/V8aO2A。 九、相关问题请洽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观光发展科,电话:1999 (外县市02-27208889)转2104、2105、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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