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15
更新日期:2025-08-15
发布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
938
一、 法源依据:「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办法」及「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须知」。
二、 受理申请期间:114年8月16日至8月24日止。
三、 申请资格:
(一) 依法设立之法人或团体,得依本办法申请补助办理观光活动。但前述法人,不包括政党及学校财团法人,或以其为主要股东或捐助人之法人。
(二) 同一申请单位於同一年度以补助一案为原则,第1期至第3期未获补助者,第4期可再行提出申请,惟第1期至第3期获准补助後无故取消办理者,不得申请第4期。
(三) 申请单位须为活动主办单位,不得以受托执行单位或协办单位名义送件申请,且同一企画案不得以不同申请单位提出多件申请。
四、 申请类型:114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於台北市办理观光活动,对促进台北市观光发展有助益或配合市府政策办理之观光相关活动。
五、 补助经费:
(一) 本期总补助额度为新台币200万元整,各案补助金额由审查委员会核定,申请单位须编列自筹款50%以上(政府机关委托代办经费不得列入申请单位自筹款),补助经费原则限用於「行销推广」相关,但经本局同意调整使用范围者,不在此限。
(二) 审查委员依申请单位企画书、申请表评估活动规划内容,且参考「参与旅客人次(须於企画书提出计算及佐证方式)」、「媒体露出则数」、「观光周边产值(须於企画书提出计算及佐证方式)」、「观光产业合作」等KPI,由委员会讨论核定补助金额。
(三) 上述KPI如结案核销未达标准且无法提出合理说明者,则本局将依「参与民众人次」、「媒体露出则数」未达比例部份,列入行政考核纪录,作为尔後审查委员会补助审查参考。
(四) 申请单位实际办理总经费未达核定补助企画书总经费时,本局将依缩减比例扣减补助金额;惟缩减比例未达10%者,得不予扣减。
六、 申请应备文件: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表、资格证明文件、观光活动企画书、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切结书。
七、 申请方式:(择一)
(一) 网路申办:於台北服务通提出者,以线上系统送出之日期为凭。
(二) 邮寄及亲送:采挂号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采挂号邮寄以外方式提出者(如亲送、快递),以送达观光传播局为准,并应於截止日当天下午5时前送达。
八、 审查标准:
(一) 活动内容应为实体观光活动,且能突显地方特色或产业,吸引外地旅客(外县市、国际)参与;但活动规划属特定对象如「旅行社行程」、「旅馆住客」,或例行活动如「市集摊位」、「社区活动」、「行销活动(如记者会)」等,皆不在补助范围。
(二) 依活动主题办理期间限定带状性活动,且为每年固定场域、期间举办,以打造活动品牌。
(三) 整合台北观光产业资源,结合旅行社、旅游业者平台、旅馆、商圈夜市等业者,提升旅客夜宿台北,促进旅游商机。
(四) 活动应依性质加强「结合本府指标性活动」(如2025台北水舞嘉年华、2025台北白昼之夜、2025缤纷耶诞玩台北等)、「提升国内外媒体露出」、「吸引外地旅客参与」、「带动观光周边产值」、「促进观光产业合作」等要素。
(五) 活动内容应有3R(Recycle循环回收、Reuse重复利用、Reduce减少使用)等低碳环保作为。
九、 审查方式:原则采书面审查,必要时得通知申请人到场简报。
十、 收件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3楼中央区 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收(请注明申请114年度第4期观光活动补助)
十一、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一) 为利民众了解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关系人补助限制」之规定,请观看监察院所提供之「五分钟,懂利冲─申请补助真轻松」动画短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以确认申请人是否属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
(二) 申请人如系属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2条及第3条所称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者,应主动身分揭露并请填「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分关系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8条第3项处罚。
十二、 有关申请程序、书表格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撤销扣减补助等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考「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须知」及「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办法」,并至「台北市政府台北服务通(https://service.taipei/)」网站,依机关分类至观光传播局,即可查询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
十三、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承办科室:观光发展科;电话:1999(外县市02-27208889)转1505
二、 受理申请期间:114年8月16日至8月24日止。
三、 申请资格:
(一) 依法设立之法人或团体,得依本办法申请补助办理观光活动。但前述法人,不包括政党及学校财团法人,或以其为主要股东或捐助人之法人。
(二) 同一申请单位於同一年度以补助一案为原则,第1期至第3期未获补助者,第4期可再行提出申请,惟第1期至第3期获准补助後无故取消办理者,不得申请第4期。
(三) 申请单位须为活动主办单位,不得以受托执行单位或协办单位名义送件申请,且同一企画案不得以不同申请单位提出多件申请。
四、 申请类型:114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於台北市办理观光活动,对促进台北市观光发展有助益或配合市府政策办理之观光相关活动。
五、 补助经费:
(一) 本期总补助额度为新台币200万元整,各案补助金额由审查委员会核定,申请单位须编列自筹款50%以上(政府机关委托代办经费不得列入申请单位自筹款),补助经费原则限用於「行销推广」相关,但经本局同意调整使用范围者,不在此限。
(二) 审查委员依申请单位企画书、申请表评估活动规划内容,且参考「参与旅客人次(须於企画书提出计算及佐证方式)」、「媒体露出则数」、「观光周边产值(须於企画书提出计算及佐证方式)」、「观光产业合作」等KPI,由委员会讨论核定补助金额。
(三) 上述KPI如结案核销未达标准且无法提出合理说明者,则本局将依「参与民众人次」、「媒体露出则数」未达比例部份,列入行政考核纪录,作为尔後审查委员会补助审查参考。
(四) 申请单位实际办理总经费未达核定补助企画书总经费时,本局将依缩减比例扣减补助金额;惟缩减比例未达10%者,得不予扣减。
六、 申请应备文件: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表、资格证明文件、观光活动企画书、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切结书。
七、 申请方式:(择一)
(一) 网路申办:於台北服务通提出者,以线上系统送出之日期为凭。
(二) 邮寄及亲送:采挂号邮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邮当日之邮戳为凭;采挂号邮寄以外方式提出者(如亲送、快递),以送达观光传播局为准,并应於截止日当天下午5时前送达。
八、 审查标准:
(一) 活动内容应为实体观光活动,且能突显地方特色或产业,吸引外地旅客(外县市、国际)参与;但活动规划属特定对象如「旅行社行程」、「旅馆住客」,或例行活动如「市集摊位」、「社区活动」、「行销活动(如记者会)」等,皆不在补助范围。
(二) 依活动主题办理期间限定带状性活动,且为每年固定场域、期间举办,以打造活动品牌。
(三) 整合台北观光产业资源,结合旅行社、旅游业者平台、旅馆、商圈夜市等业者,提升旅客夜宿台北,促进旅游商机。
(四) 活动应依性质加强「结合本府指标性活动」(如2025台北水舞嘉年华、2025台北白昼之夜、2025缤纷耶诞玩台北等)、「提升国内外媒体露出」、「吸引外地旅客参与」、「带动观光周边产值」、「促进观光产业合作」等要素。
(五) 活动内容应有3R(Recycle循环回收、Reuse重复利用、Reduce减少使用)等低碳环保作为。
九、 审查方式:原则采书面审查,必要时得通知申请人到场简报。
十、 收件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3楼中央区 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收(请注明申请114年度第4期观光活动补助)
十一、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一) 为利民众了解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关系人补助限制」之规定,请观看监察院所提供之「五分钟,懂利冲─申请补助真轻松」动画短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以确认申请人是否属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
(二) 申请人如系属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2条及第3条所称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者,应主动身分揭露并请填「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分关系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8条第3项处罚。
十二、 有关申请程序、书表格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撤销扣减补助等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考「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申请须知」及「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办法」,并至「台北市政府台北服务通(https://service.taipei/)」网站,依机关分类至观光传播局,即可查询台北市观光活动补助。
十三、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承办科室:观光发展科;电话:1999(外县市02-27208889)转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