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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吉祥物熊讚公益出席邀約申請

      定位點

      發佈日期:2017-09-20

      更新日期:2019-01-23

      2.6萬

      臺北市政府吉祥物熊讚出席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修正
      一、 為辦理臺北市政府吉祥物熊讚出席各項活動,進行公益宣導、 行銷城市形象、推廣觀光與城市交流等事宜,特訂定此計畫。
      二、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須於邀約出席活動當日起算15天前,填寫
      活動申請單(https://bravo.travel.taipei/zh-tw/invite/index),逾時 恕不受理。
      三、 熊讚出席活動以每月有限,若該月核定行程已滿恕不受理。
      四、 熊讚出席單一活動時間至多30分鐘,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長熊讚
      出席時間,請於申請單先敘明理由,並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 播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超過30分鐘。
      五、 熊讚接受出席邀約活動包括:
      (一) 弱勢及社會關懷。
      (二) 校園及兒童福利。
      (三) 環境及生態保育。
      (四) 城市交流、市政行銷及觀光推廣。
      (五) 體育或文化推廣。
      (六) 其他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認可之活動。
      若同時間有多個活動在合於規範時間內(兩週前)申請熊讚出席,將 以前項各款、活動規模及效益依序考量。
      六、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在不違反前述或活動宗旨之情形下若涉及 商業行為之利益(包含公關宣傳之效益),應依「臺北市政府熊 讚Bravo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合作原則」辦理。
      七、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應敘明理由,另活動內容應避免以下情形:
      (一) 活動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
      (二) 涉政黨、選舉、競選造勢、政治人物或團體等政治性議題者。
      (三) 涉宗教(含教派、典禮、儀式)性質者。 
      (四) 活動內容有明火、浸濕等損傷熊讚之可能。
      (五) 有損害熊讚品牌疑慮之活動內容或資訊。
      (六) 同臺參與之個人、團體或品牌有涉及爭議或不當行為或違 法疑慮者。
      (七) 涉及菸、酒、暴力、情色等限制級相關內容。
      (八) 實際活動內容與申請表描述不符者。
      (九) 活動宣傳或活動紀錄於傳播時置入不當或不實內容。
      若有違反前項各款之情事經查證屬實,熊讚可停止或退出該活動, 並按實際損失向申請單位請求賠償,且申請單位將不得再次申請熊 讚出席活動。
      八、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現場或周邊準備獨立空間供熊讚小組成員換 裝及備勤使用,該獨立空間請勿以洗手間替代,未提供者將無 法申請通過。
      九、 申請單位之活動主辦地點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外者,須 提供接駁服務或支應熊讚小組差旅費用。
      十、 若遇突發狀況或本府政策改變,致熊讚無法出席活動,臺北市 政府觀光傳播局保留熊讚出席活動之變動權。
      十一、 本計畫得隨時修正公布。

      申請方式及聯絡窗口:
      申請方式:

      活動前2個月開放申請(例如8月的活動,自6月1日起受理申請),最遲須於2週前透過電子郵件遞送申請表,並檢附活動企劃書。

      聯絡窗口:
      綜合行銷科 詹小姐 02-27208889轉7559
      Email: bravo@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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