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7-09-20
更新日期:2019-01-23
2.6萬
臺北市政府吉祥物熊讚出席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修正
二、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須於邀約出席活動當日起算15天前,填寫
活動申請單(https://bravo.travel.taipei/zh-tw/invite/index),逾時 恕不受理。
三、 熊讚出席活動以每月有限,若該月核定行程已滿恕不受理。
四、 熊讚出席單一活動時間至多30分鐘,若有特殊原因需延長熊讚
出席時間,請於申請單先敘明理由,並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 播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超過30分鐘。
五、 熊讚接受出席邀約活動包括:
(一) 弱勢及社會關懷。
(二) 校園及兒童福利。
(三) 環境及生態保育。
(四) 城市交流、市政行銷及觀光推廣。
(五) 體育或文化推廣。
(六) 其他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認可之活動。
若同時間有多個活動在合於規範時間內(兩週前)申請熊讚出席,將 以前項各款、活動規模及效益依序考量。
六、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在不違反前述或活動宗旨之情形下若涉及 商業行為之利益(包含公關宣傳之效益),應依「臺北市政府熊 讚Bravo名稱及專用圖檔非專屬授權合作原則」辦理。(二) 校園及兒童福利。
(三) 環境及生態保育。
(四) 城市交流、市政行銷及觀光推廣。
(五) 體育或文化推廣。
(六) 其他經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認可之活動。
若同時間有多個活動在合於規範時間內(兩週前)申請熊讚出席,將 以前項各款、活動規模及效益依序考量。
七、 申請熊讚出席活動應敘明理由,另活動內容應避免以下情形:
(一) 活動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
(二) 涉政黨、選舉、競選造勢、政治人物或團體等政治性議題者。
(三) 涉宗教(含教派、典禮、儀式)性質者。
(四) 活動內容有明火、浸濕等損傷熊讚之可能。
(五) 有損害熊讚品牌疑慮之活動內容或資訊。
(六) 同臺參與之個人、團體或品牌有涉及爭議或不當行為或違 法疑慮者。
(七) 涉及菸、酒、暴力、情色等限制級相關內容。
(八) 實際活動內容與申請表描述不符者。
(九) 活動宣傳或活動紀錄於傳播時置入不當或不實內容。
若有違反前項各款之情事經查證屬實,熊讚可停止或退出該活動, 並按實際損失向申請單位請求賠償,且申請單位將不得再次申請熊 讚出席活動。
八、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現場或周邊準備獨立空間供熊讚小組成員換 裝及備勤使用,該獨立空間請勿以洗手間替代,未提供者將無 法申請通過。(二) 涉政黨、選舉、競選造勢、政治人物或團體等政治性議題者。
(三) 涉宗教(含教派、典禮、儀式)性質者。
(四) 活動內容有明火、浸濕等損傷熊讚之可能。
(五) 有損害熊讚品牌疑慮之活動內容或資訊。
(六) 同臺參與之個人、團體或品牌有涉及爭議或不當行為或違 法疑慮者。
(七) 涉及菸、酒、暴力、情色等限制級相關內容。
(八) 實際活動內容與申請表描述不符者。
(九) 活動宣傳或活動紀錄於傳播時置入不當或不實內容。
若有違反前項各款之情事經查證屬實,熊讚可停止或退出該活動, 並按實際損失向申請單位請求賠償,且申請單位將不得再次申請熊 讚出席活動。
九、 申請單位之活動主辦地點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外者,須 提供接駁服務或支應熊讚小組差旅費用。
十、 若遇突發狀況或本府政策改變,致熊讚無法出席活動,臺北市 政府觀光傳播局保留熊讚出席活動之變動權。
十一、 本計畫得隨時修正公布。
申請方式及聯絡窗口:
申請方式:
活動前2個月開放申請(例如8月的活動,自6月1日起受理申請),最遲須於2週前透過電子郵件遞送申請表,並檢附活動企劃書。
聯絡窗口:
綜合行銷科 詹小姐 02-27208889轉7559
Email: bravo@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