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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獎勵旅館業節電計畫(修正)

定位點

發佈日期:2016-03-01

更新日期: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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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獎勵旅館業節電計畫104年8月4日北市觀產字第10430659200號函訂定104年10月19日北市觀產字第10430856000號函修正105年3月1日北市觀產字第10530183700號函修正壹、計畫緣起:倡導永續節電,深化全民節能意識。貳、計畫目標: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年度節電總度數達2,000萬度。參、參與對象:臺北市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肆、實施期程: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伍、參與辦法:一、參與對象依實際房間數劃分為五等級:1.房間數20間以下:A組2.房間數21至50間:B組3.房間數51至100間:C組4.房間數101至200間:D組5.房間數201間以上:E組二、申請資格:本計畫採取報名制,以當期(雙月份)用電比去年同期(雙月份)節電百分比達2%以上之旅館業為限。三、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當期之雙月份電費單影本(含所有營業範圍,以旅館業登記證記載為準,並須載明去年同期用電度數),於每一期次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遇例假日順延1日)向本局提出申請(例如:第一期之次月為104年9月,以此類推)。四、每期節電百分比計算基準:=[(電費收據所載計費期間之去年同期度數-本期度數)/ 去年同期度數]*10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第2位後無條件進位)。五、競賽共分4期進行,分別為(以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單所載之計費期間為準):1.第一期:104年7月至8月。2.第二期:104年9月至10月。3.第三期:104年11月至12月。4.第四期:105年1月至2月。陸、獎勵措施:一、每組每期節電成績佳者(依節電率高低進行評比),依組別頒發獎金:1.A組:每家頒發2萬元(上限為15家)。2.B組:每家頒發3萬元(上限為25家)。3.C組:每家頒發5萬元(上限為16家)。4.D組:每家頒發8萬元(上限為10家)。5.E組:每家頒發10萬元(上限為11家)。二、每期結束後,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將於每一期次月底公布得獎旅館業者名單。柒、經審查後得獎業者,本局將以正式公文通知,並請依限提供獲獎公文影本、領據、切結書及公司撥款帳戶或存摺封面影本(皆須蓋印公司及負責人大小章),俾利本局核銷。捌、注意事項:申請本計畫之業者,不得向其他機關申請其他節電獎勵(或補助)。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局將撤銷補助案件,並繳追回已撥付款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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