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六條附表二(旅館業與其僱用之人員違反本條例及旅館業管理規則裁罰基準表)、第九條附表五(民宿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裁罰基準表),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以交路(一)字第1058200291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檔案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