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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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住進台北市公宅嗎?對於申請公宅的條件及流程您清楚嗎?本期特別整理幾個您最想知道的問題及答案,讓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幫助您找到最理想的住處。
Q1 申請公宅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具備以下5項條件的國民皆可提出公宅申請:
1. 申請人為年滿20歲中華民國國民
2. 設籍台北市或在台北市就學、就業(需檢附證明文件)
3. 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同戶籍的子女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
4. 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下且家庭所得平均每人每月在54,404元以下(此為2017年標準,會依每年台北市年所得重新分配計算)
5. 目前無承租台北市國宅、公共(營)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Q2 公宅申請流程?
註:公宅租期一般最長為6年,特殊身分最長為12年。如果社區有空戶可招租且已無候補戶候租時,都市發展局也會將招租訊息不定期公告於局網最新消息及張貼於公告欄,於一定期間內依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Q3 公宅租金有比較便宜嗎?怎麼計算?
公宅分級收費制度新制將自松山區健康公宅招租起適用:
1. 台北市年所得40%至50%分位點家庭:維持市價85折計費
承租人實際支付 = 市價租金 x 0.85 + 管理費
以大龍峒附近1房市價租金每月13,200元,管理費每月1,200元為例:
承租人實際支付=13,200 x 0.85 +1,200=12,420元
2. 台北市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家庭:適用住宅分級租金補貼(租金直接扣減補貼)
承租人實際支付 = 市價租金 + 管理費 – 住宅分級租金補貼
以大龍峒附近1房市價租金每月13,200元,管理費每月1,200元,符合租金補貼分級資格者為例:
承租人實際支付=13,200 + 1,200 – 符合住宅分級租金補助資格者→ 少於12,420元
註1:租金補貼分級標準:
第一階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 倍
第二階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5 倍
第三階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3.5 倍
註2:最低生活費由內政部每年定期公布,如2017年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為15,544元。
文/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