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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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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數位資料使用須知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觀光旅遊,行銷市政建設成果及促進資料之活化應用,提供無償、非專屬授權使用本局數位資料(以下簡稱本局資料)之申請,惟相關智慧財產權均由本局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為明確告知並管理使用本局資料有效使用範疇,特訂定本須知。


一、本局資料使用說明

  • (一)禁止以重製、修改或其他方法改變本局資料(含影音、圖片及文字)之內容、形式或名目。
  • (二)申請人使用本局資料之目的和方式不得逸脫申請資料填寫之內容,亦不得單獨將本局資料用於商業營利目的,若以商業營利目的使用時,須事先取得本局之同意,且其營利目的須與推廣臺灣觀光有關或介紹臺灣觀光景點為限。
  • (三)使用本局資料時須註明出處〈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或於圖片中置入本局標誌〈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標誌檔案〉,且不論是商業營利或非商業營利目的、形式,均不得損及臺北市政府之形象。
  • (四)授權使用之資料內容僅供參考,申請人與資訊使用者皆不得以本局資料所提供之資訊主張任何權利及作為任何法律上求償或訴訟之依據。
  • (五)申請人應隨時注意本局資料內容更新並配合修改,本局不另行通知。

二、其他注意事項

  • (一)所刊載之內容應確認合法性,若為非法致使本局或善意第三人權益受損者,所需負擔責任及相關費用由申請者負責。
  • (二)授權期間本局有權隨時稽查申請人使用資料狀況,遇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終止授權,申請人不得異議。
    • 1.提供不實申請資料。
    • 2.申 請人具違法行為或其他侵害本局形象情事發生者。
  • (三)未經授權使用,依著作權法辦理。

三、 本須知未規定事項均依民法、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隨 時修正。

檔案下載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數位資料使用須知 ( DOCXPDF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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